新闻中心
您所在位置: 主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乐鱼权威发布|95个项目兜牢民生底线 《青岛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2年版)》发布
时间:2024-01-27 09:15点击量:


  乐鱼原标题:权威发布|95个项目兜牢民生底线 《青岛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2年版)》发布

  4月20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青岛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2年版)》有关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徐守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传华,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邢晓博,市民政局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王颖健,市财政局预算处处长朱洪杰,市教育局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主任黄伟杰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刚刚召开的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要紧紧锚定“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这一总目标,围绕“活力海洋之都、精彩宜人之城”的城市愿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建设人民城市上实现新突破,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打造人民满意的幸福美好家园。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聚力保障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新期待。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推动民生改善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市发展改革委联合20个部门组织编制印发了《青岛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青岛标准》)。下面,简要介绍《青岛标准》有关情况乐鱼乐鱼。

  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习多次强调,要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制定出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全面落实习“民之所盼,政之所向”“扎扎实实把民生工作做好”等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抓手,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对增强全市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助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十三五”以来,我市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等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城乡一体、人人享有、水平适度、公平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日益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主要归纳为以下4个方面:

  1.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为基础的基本公共标准体系逐步形成,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服务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相继出台,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机构供养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等实现动态调整,医疗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基层机构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

  2.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农村273所薄弱中小学与城区265所优质学校开展结对帮扶;新建、改扩建镇(街道)综合文化站55处、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730多处;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至680元。区市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缩小,实现民生政策保障标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性收入政策、机构运转经费基本保障标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五个基本统一”;10个区市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复查验收。

  3.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显著提升。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保持在70%左右,新建、改扩建幼儿园338所、中小学227所,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3.94人,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1.51岁。实现社会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转变,社保参保人数稳步增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净增64.1万、69.9万、55.1万和50万人。连续30年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平均提高幅度达10%左右。

  4.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十二五”末增长42%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6万多贫困人口和200个省定贫困村、310个市定经济薄弱村、10个市定经济薄弱镇全部脱贫摘帽。建设筹集政策性住房15.9万套,实施棚户区改造20.6万套(户),更多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以缓解。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电影之都”称号,获评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体育消费试点城市,跻身全国十大美好生活城市。

  当前,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出了新的部署,明确提出,到“十四五”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要明显提高;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务要实现均等化。市发展改革委依据最新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研究制定了《青岛标准》。《青岛标准》明确了现阶段我市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标准,这是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也是以标准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

  《青岛标准》编制起草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开展前期研究。多次赴区市、相关单位及部门开展实地调研,全面梳理国家、省标准情况,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相关政策及做法,总结我市“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基础,重点分析我市“十四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面临的挑战、任务等,为《青岛标准》编制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初稿后,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意见,并联合市财政局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部门对接会议,对标对表国家、省标准,进一步修改完善、充实内容,细化实施举措。三是正式印发实施。相继完成部门会签等程序,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联合20个部门印发实施。

  《青岛标准》共包含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应得、病有良医乐鱼、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所扶等“七有”以及优军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公共安全“三保障”等10个方面、23个大类、95个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均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单位,确保标准可落地、可执行、可见效。

  在研究制定《青岛标准》时,主要从“保、提、增”三个维度考虑,确保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教育、就医、养老等权益,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清晰划定现阶段各区市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及底线标准。对于国家、省明确的,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应入尽入,原则上做到全覆盖、不漏项。国家、省标准分别包含80和88个服务项目,《青岛标准》与国家标准相比,除不包括贫困地区学生膳食补助和少数民族文化服务2项,其余78项做到全部涵盖;与省标准相比,88个服务项目实现全覆盖。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阶段、财政保障能力以及民生发展规律和趋势,市发展改革委也科学合理地调整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供给水平,在原来“十三五”青岛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的基础上,有9个服务项目提升了服务标准,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对象由“农村计划怀孕夫妇”拓展到“计划怀孕夫妇”;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1800元提升到2000元等。同时,为锚定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城市定位,确保服务水平保持适度领先,与国家和省标准相比分别有13和14个服务项目标准有了提升。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结合我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高于全国全省的实际,新增了部分项目,确保我市服务水平持续走在全国全省前列。《青岛标准》与国家标准相比,新增了17个服务项目;与省标准相比,新增了7个服务项目。同时,对于《青岛标准》中超出国家、省标准的服务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充分征求市财政局和牵头部门意见,确保新增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符合我市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并控制在财政可承担范围内。

  下一步,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将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及时公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市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开展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满意度调查,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效果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完善,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动态调整与民生需求变化“同频共振”,让青岛民生答卷更有“厚度”,发展成效更有“温度”。返回搜狐,查看更多